臺灣宣佈戒嚴後,保安司令部於戒嚴時期強化對師院師生的思想監視。劉真奉命接任師院院長後,為加強學生生活管理,訂定「學生升降旗早操及校內外集會管理辦法」,要求學生參加朝會及升旗典禮。同時興建宿舍,強制學生集體住校,並導入導師制度,每班設級任導師,「依訓導目標及計劃,指導學生品格修養,學術研究,及日常生活態度」。
師院強制要求學生升旗與住宿後,學生的生活不但更規律,校風也變得更嚴肅。同時將刑法內亂罪的概念加入訓育規則,以強化學生的思想管制,於訓導規則明訂「學生有危害國家,企圖顛覆政府,經治安機關明令判刑者,予以開除學籍之處分」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