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6月韓戰爆發後,美國轉向支持國民黨政府,為穩固其統治權力,政府透過制定《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懲治叛亂條例》等法案加強整肅異己,大量逮捕知識青年,相關案件判決刑度遠大於四六事件時期。
蕭明華(1922-1950),廣東潮陽人,北平師範大學國文系畢業,1948年8月18日由國語推行委員會主任委員何容介紹擔任臺灣省立師範學院國文系助教,期間配合其夫于非(本名朱芳春)於國語日報從事基礎組織活動,並於臺灣省政府社會處之社會科學研究會開設實用心理學補習班,成立讀書會吸收成員。1950年遭逮捕槍決。本案涉案人員共105人,其中30人被判死刑槍決,另75人均遭軍事法院判處10年至15年有期徒刑在案。臺大學生共有16人涉案被捕,其中歷史系于凱及張慶遭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