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大戰結束後不久,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本於中國化政策展開教育之接收和改制工作,中學各科教師嚴重不足,亟待補充。為了培育具備中國文化素養之師資,行政長官公署原擬權宜設立臺灣省立文學院,但遭致輿論反彈,而於1946年4月宣布改為籌設師範學院,籌備委員會暫時假龍安街省立臺北高級中學(原臺北高等學校校地)辦公。同年6月5日,臺灣省立師範學院正式成立,並借用臺北高級中學部分校舍上課。
師院開辦之初,設立教育、國文、英語、史地、數學、理化、博物等7系,另為儘速培育臺灣所需的中等學校師資,設有公民訓育、國文、英語、史地、數學、理化、博物、體育、音樂等9個專修班,以及不分科系之一年制專修班。
1947年,添設四年制圖畫勞作專修班,次年,再成立體育、音樂、藝術三學系,並改公民訓育專修班為教育專修班。各專修班及先修班除國語專修班辦理至1952年春季外,其餘均於第一屆學生畢業後改系或停辦。1953年2月奉令增設工業教育學系,同年8月再新設家事教育學系,至此,學校科系的建制較前完備,計有教育、國文、英語、史地、數學、理化、博物、體育、音樂、藝術、工業教育學系、家事教育學系等12系。
儘管資源有限、校舍權宜,師院的誕生,標誌著臺灣終於擁有了獨立培育中等學校師資的高等學府。它承載著培育臺灣新一代知識分子的重責大任,為日後臺灣教育的發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石。
師院創立初期採用獨立招生,考場設於臺南、臺中與臺北,1947年改與臺南工學院(今國立成功大學)、臺中農學院(今國立中興大學)聯合招生,由師院主辦。1954年起國立臺灣大學加入聯合招生,為臺灣聯考制度的開端。
招考過程中,1946年6月首先招考公民訓育、國文、英語、史地、數學、理化、博物、體育、音樂等九科之四年制專修班。同年9月,再招收本科班學生,即教育、國文、英語、史地、數學、理化、博物等七科系。
五年制本科班需修業5年,最後一年在中等學校實習,考試及格者授予學士學位。四年制專修班修業年限為4年,最後一年擔任初級中學實習教師。一年制專修班則招收大學二年級以上的肄業生,不分科系予以一年專業訓練。學生修業期滿並通過考試者,發給畢業證書。其後,科系建制迭有更改而漸趨完備,學校運作漸次步入常軌。
1946年臺灣省教育處依據行政院公布之「全國師範學校學生公費待遇實施辦法」,訂定《臺灣省師範生公費待遇辦法》,規定公費待遇包含免納學雜費、供給食米與副食費、制服費、書籍費、課業費、實習材料費、畢業生參觀旅行費、畢業生分發服務旅費等。
另臺灣省立師範學院學則第五條規定:「凡取得正式生資格者,受公費待遇,所有學、膳、宿、雜等費,一概免繳。」師院生除享有免繳學雜費、住宿費等,依照各年代標準,每月還有生活津貼,包括主食費糧食糙米數公斤與副食費現金,學校大多將糙米折算現金,連同副食費撥發給學生。有了公費的挹注,解決了基本的生活開銷,使學生能專注投入課業與教師培育課程學習之上。直至1994年,全校學生皆享有「念書不用錢,還有錢領」的公費待遇。
師院新生入學未正式上課前,規定應受新生訓練兩週,採用軍事管理,著重精神教育。新生訓練是為使學生早日習慣大學生活、認識師長。時至今日,新生訓練已轉型為「伯樂大學堂」,歡迎新鮮人來到師大。當年軍事化的生活管理已不復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