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程 ─ 步入師院之門

創校經緯

二次大戰結束後不久,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本於中國化政策展開教育之接收和改制工作,中學各科教師嚴重不足,亟待補充。為了培育具備中國文化素養之師資,行政長官公署原擬權宜設立臺灣省立文學院,但遭致輿論反彈,而於1946年4月宣布改為籌設師範學院,籌備委員會暫時假龍安街省立臺北高級中學(原臺北高等學校校地)辦公。同年6月5日,臺灣省立師範學院正式成立,並借用臺北高級中學部分校舍上課。

師院開辦之初,設立教育、國文、英語、史地、數學、理化、博物等7系,另為儘速培育臺灣所需的中等學校師資,設有公民訓育、國文、英語、史地、數學、理化、博物、體育、音樂等9個專修班,以及不分科系之一年制專修班。

1947年,添設四年制圖畫勞作專修班,次年,再成立體育、音樂、藝術三學系,並改公民訓育專修班為教育專修班。各專修班及先修班除國語專修班辦理至1952年春季外,其餘均於第一屆學生畢業後改系或停辦。1953年2月奉令增設工業教育學系,同年8月再新設家事教育學系,至此,學校科系的建制較前完備,計有教育、國文、英語、史地、數學、理化、博物、體育、音樂、藝術、工業教育學系、家事教育學系等12系。

儘管資源有限、校舍權宜,師院的誕生,標誌著臺灣終於擁有了獨立培育中等學校師資的高等學府。它承載著培育臺灣新一代知識分子的重責大任,為日後臺灣教育的發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石。

臺灣省師範學院成立典禮公文(1946.9.28)
1946年師院初創,6月先招考四年制專修班,8月再招收本科及一年制專修科學生,並續招四年制專修科之未足額部分。上下圖分別為6月1日及7月19日《民報》刊登之招生資訊。

入學考試

師院創立初期採用獨立招生,考場設於臺南、臺中與臺北,1947年改與臺南工學院(今國立成功大學)、臺中農學院(今國立中興大學)聯合招生,由師院主辦。1954年起國立臺灣大學加入聯合招生,為臺灣聯考制度的開端。

招考過程中,1946年6月首先招考公民訓育、國文、英語、史地、數學、理化、博物、體育、音樂等九科之四年制專修班。同年9月,再招收本科班學生,即教育、國文、英語、史地、數學、理化、博物等七科系。

五年制本科班需修業5年,最後一年在中等學校實習,考試及格者授予學士學位。四年制專修班修業年限為4年,最後一年擔任初級中學實習教師。一年制專修班則招收大學二年級以上的肄業生,不分科系予以一年專業訓練。學生修業期滿並通過考試者,發給畢業證書。其後,科系建制迭有更改而漸趨完備,學校運作漸次步入常軌。

1946年,師院第一次招考之准考證、錄取通知書及新生注意事項單。元件所有人嚴燦鑫醫師後未見於本校新生名冊。(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提供)

公費待遇

1946年臺灣省教育處依據行政院公布之「全國師範學校學生公費待遇實施辦法」,訂定《臺灣省師範生公費待遇辦法》,規定公費待遇包含免納學雜費、供給食米與副食費、制服費、書籍費、課業費、實習材料費、畢業生參觀旅行費、畢業生分發服務旅費等。

另臺灣省立師範學院學則第五條規定:「凡取得正式生資格者,受公費待遇,所有學、膳、宿、雜等費,一概免繳。」師院生除享有免繳學雜費、住宿費等,依照各年代標準,每月還有生活津貼,包括主食費糧食糙米數公斤與副食費現金,學校大多將糙米折算現金,連同副食費撥發給學生。有了公費的挹注,解決了基本的生活開銷,使學生能專注投入課業與教師培育課程學習之上。直至1994年,全校學生皆享有「念書不用錢,還有錢領」的公費待遇。

1944年行政院公布全國師範學校學生公費待遇實施辦法,劃一全國師範學校學生公費待遇之實施。
因戰後物價波動,學生迭有爭取提高公費行動。報導中記錄了學生要求會晤教育處長范壽康以及副處長宋斐如出面回應的情形。(《民報》1946.10.16)

新生訓練

師院新生入學未正式上課前,規定應受新生訓練兩週,採用軍事管理,著重精神教育。新生訓練是為使學生早日習慣大學生活、認識師長。時至今日,新生訓練已轉型為「伯樂大學堂」,歡迎新鮮人來到師大。當年軍事化的生活管理已不復見。

新生訓練的目的和意義(《臺灣省立師範學院院刊》復刊第四期。1949.9.26)
新生訓練生活管理規程(《臺灣省立師範學院院刊》復刊第四期。1949.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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