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56年(1967)行政院核定於7月1日將臺北市改制為直轄市。本校為配合省市分治原則,和「統一培養師資,便於監督考核」方針,在各方條件允許下改為國立大學,同時管轄權也移交至教育部。改制國立後,編制與經費同時擴編,使本校突破既有的限制,提供更多元的師資培育與教學研究環境,無論在硬體建設擴充,與教學培育、輔導、進修等都已經有相當完備的機制與體系。

民國83年(1994)公布〈師資培育法〉與修訂〈大學法〉,修法動機與考量為70年代以降臺灣政治與社會有重大的轉變,如戒嚴解除、民間力量解放、教育改革呼聲紛起,其中校園民主化及公費制度政策時遭批評,對於社會的需求與環境的變動,政府改採多元化的師資培育政策,修正教育相關法規。從「一元、計劃、公費」 的師範教育法,轉向「多元、開放、自費」的師資培育法,一般大學亦可申請設立教育學系所及教育學程,以培育中小學教師;師範校院則改以自費生為主,且須與一般大學公平競爭有限的師資市場,如此重大的改變,無疑對本校投下震撼彈。故此,本校加快轉型的腳步,陸續增設多樣化學科,提升學術研究,以因應社會變遷之時的各種新興教育需求,將發展目標從為師為範的專業師培大學,轉型為「以師範精神為典範,人文、藝術、科學整合發展為特色之綜合型大學」。

檢視原圖

臺灣省立師範大學改制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函(1967年5月19日)(1)

檢視原圖

臺灣省立師範大學改制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函(1967年5月19日)(2)

Go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