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後初期,行政長官公署本乎中國化政策展開教育之接收和改制工作,中學各科教師嚴重不足,亟待補充。為了培育具備中國文化素養之師資,行政長官公署原擬權宜設立臺灣省立文學院,但遭致輿論反彈,而於1946年4月宣布改為籌設師範學院,籌備委員會暫時假龍安街省立臺北高級中學(原臺北高校校地)辦公。5月,院長李季谷自上海抵臺,開始主持院務。同年6月5日,臺灣省立師範學院正式成立,並借用臺北高級中學部分校舍上課。

師院開辦之初,為因應中等學校師資之需求,設有教育、國文、英語、史地、數學、理化、博物等7系,另設置四年制之公民訓育、國文、英語、史地、數學、理化、博物、體育、音樂等9個專修科,以及一年制專修班。

招考時,1946年6月底先招考四年制專修班,9 月再招考本科班學生。五年制本科班修業年限為5 年,最後一年學生於中等學校實習,期滿考試及格者,授予學士學位。四年制專修班係依據師範學院章程與兼顧本省特殊教育情形而設置,其修業年限為4 年,最後一年擔任初級中學實習教師。一年制專修班招收大學二年級以上的肄業生,並且不分科系,予以一年專業訓練。上述各類學生於期滿考試及格者,發給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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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立師範學院正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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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範學院設立原則草案,行政長官陳儀批,以教育處長范壽康為籌備主任(1946年4月11日)(資料來源: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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