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臺任職
王育霖曾對妻子陳仙槎說:「救臺灣人離開艱難的處境,是我當檢察官的目標,也是我一生的理想」,他常暗中關照在日本的臺籍人士,比如在檢察官舍中藏匿逃兵、接待留學生來家裡聚餐、幫助取得糧食配給、幫留學生脫免死罪等。
二次大戰結束後,王育霖抱持歡欣的心情攜家帶眷回到臺灣,在臺南休息三個月,就到臺北參加檢察官訓練,於1946年2月先在臺北地方法院檢察處擔任檢察官,3月22日調任新竹檢察官。他為人公正清廉,一秉在日本當檢察官的行事風格,想盡一已之力來貢獻國家。
在辦理「新竹市長郭紹宗瀆職案」時,王育霖帶著法警持法院搜索票前去新竹市政府調查時,竟反被警察包圍,混亂中被搶走公文卷宗,形同失職,只好於同年9月4日辭職以示負責。
王育霖在辭去檢察官職務後在《民報》法律專欄主筆,曾以王銘石為筆名,撰有《何謂法治國》、《法律是打不死的》《報紙負責人的法律責任》等文,以啟民瞶。另根據當時剛施行的憲法及提審法撰寫《提審法解說》一書,由「台北市人民自由保障委員會」出刊。以不同於法律用語的白話方式,深入且精闢的解析提審法,並對當時的提審法提出修法意見,有如一本詳細而完整的教科書。在70年前,王育霖檢察官就已經有普及法學知識的思想,帶領民眾認識法律、運用法律。